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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2023-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梓怡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梓怡女士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相关素质与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志鹤路100号2101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100

  电话:0755-86168628

  邮箱:irm@bangyan.com.cn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王梓怡女士: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王梓怡女士曾任职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于2023年3月入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本公告日,王梓怡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梓怡女士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2023-052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邦彦技术”或“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10%。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8月12日签发的《关于同意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8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9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05.6301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8.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06.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484.6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421.97万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9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20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9059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17,180.67万元。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超募资金已使用金额为5,000.00万元,超募资金余额 12,180.67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7,180.67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10%。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此举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管理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编制的《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2023-054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6日采用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10月13日以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芳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编制的《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好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2023-056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1月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志鹤路100号1号楼5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2日

  至2023年11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0月31日(9:30-12:00,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志鹤路100号2101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股东可以通过邮件和信函方式登记,以公司接收邮件或信函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件及信函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邮件标题或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确认收到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登记材料原件,以作出席资格复核。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请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前登记确认。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登记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志鹤路100号2101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100

  电话:0755-86168628

  邮箱:irm@bangyan.com.cn

  联系人:王梓怡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1、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并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2023-053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彦技术”或“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87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05.6301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06.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484.6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421.9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0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20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90595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7,421.97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17,180.67万元。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闲置自有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闲置自有资金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四、对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和使用安排、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拟投资产品都将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审监察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好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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