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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568      证券简称:北元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文件送达、邮件等方式于2023年10月14日发送至全体董事。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0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提名史彦勇(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

  史彦勇个人简历

  史彦勇,男,197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92年9月至1996年7月,就读于西北大学化工系化学工程专业;1996年7月至2003年1月,任陕西神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化验室班长;2003年1月至2003年5月,任神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办公室干事;2003年5月至2009年3月,历任陕西北元化工有限公司工程处处长、生产技术处处长、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09年3月至2014年5月,任陕西北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5月至2019年8月,历任陕西北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期间在西北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EMBA专业学习并获得硕士学位);2019年8月至2023年10月,任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化工事业部副总经理、陕西化工集团副总经理;2023年2月至今,任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0月至今,任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证券代码:601568         证券简称:北元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2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209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2日

  至2023年11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0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八楼809办公室。

  3.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代表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股东可通过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娜

  电话:0912-8493288

  电子邮件地址:Byjt@sxbychem.com

  传真:0912-8496601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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