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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天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控股”)、实际控制人张天任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天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投资”)、长兴鸿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兴鸿昊”)、长兴鸿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兴鸿泰”)、长兴钰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兴钰丰”)、长兴钰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兴钰合”)、长兴钰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兴钰嘉”)、长兴钰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兴钰融”)出具的《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一、 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公众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天能控股、实际控制人张天任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能投资、长兴鸿昊、长兴鸿泰、长兴钰丰、长兴钰合、长兴钰嘉、长兴钰融分别自愿承诺自本公告日起未来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承诺期间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如上述主体有违反承诺的情形,其因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相关主体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承诺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将及时、主动要求其履行违约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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