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重科”)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22.86%变动至19.08%;持股5%以上股东邦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中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8.38%变动至7.00%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来,中联重科和邦中投资权益变动系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权益分派、股票期权行权、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等事项影响,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主要内容如下:
1、2017年11月17日,根据股东会授权,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7年12月,公司完成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登记股份数量总计1,695,0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0,000,000股增至141,695,000股。
2、2018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合计回购注销8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69.5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41,695,000股减少至140,000,000股。
3、2019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40,000,000股增至210,000,000股。中联重科持股数由32,000,000股增至48,000,000股;邦中投资持股数由11,735,100股增至17,602,650股。
4、2022年5月30日,根据股东会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2名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数量为1,680,000股,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完成1,680,000份股票期权行权。因此,公司总股本由210,000,000股增至211,680,000股。
5、2023年2月14日,根据股东会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5月,公司完成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登记股份数量总计2,374,0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11,680,000股增至214,054,000股。
6、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3年9月,公司因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7,557,516股,公司总股本由214,054,000股增至251,611,516股。该部分增发股份于2023年10月17日上市。
综上所述,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2023年10月17日,公司的总股本由140,000,000股累计增加至251,611,516股,中联重科持股数由32,000,000股变更为48,000,000股,持股比例由22.86%降至19.08%,变动比例为-3.78%;邦中投资持股数由11,735,100股变更为17,602,650股,持股比例由8.38%降至7.00%,变动比例为-1.38%。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情况
注1:本次变动前的持股数量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均为普通股,持股比例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总股本140,000,000股为基数计算。中联重科持有的股份于2018年1月22日解除限售,邦中投资持有的股份(包括孽生的股份)于2020年1月20日解除限售。
注2: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指截至2023年10月17日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均为普通股,持股比例按照截至2023年10月17日公司总股本251,611,516股为基数计算。
三、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系被动稀释,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1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超过5%的
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正元”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28.05%变动至23.01%。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正元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获悉长沙正元自公司2021年6月5日披露了《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以来,合计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04%。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根据《前次权益变动报告》,截至2021年6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58,897,35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210,000,000股)的28.05%。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披露以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包括:
1、2022年5月30日,根据股东会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2名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数量为1,680,000股,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完成1,680,000份股票期权行权。因此,公司总股本由210,000,000股增至211,680,000股。
2、2023年2月14日,根据股东会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5月,公司完成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登记股份数量总计2,374,0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11,680,000股增至214,054,000股。
3、2023年9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转融通出借业务出借公司股票1,000,000股(所有权未转移),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降至57,897,350股。
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3年9月,公司因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7,557,516股,公司总股本由214,054,000股增至251,611,516股。该部分增发股份于2023年10月17日上市。
综上所述,自2021年6月4日至2023年10月17日,根据被动稀释和转融通证券出借的综合变动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量由58,897,350股降至57,897,350股,公司的总股本由210,000,000股累计增加至251,611,516股,进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公司的持股比例由《前次权益变动报告》所披露的28.05%变动至23.01%,累计变动比例为5.04%。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详见下表: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数量指截至《前次权益变动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主体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持股比例按照截至2021年6月4日公司总股本210,000,000股为基数计算。
注2: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数量指截至2023年10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持股比例按照截至2023年10月17日公司总股本251,611,516股为基数计算。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正元持有公司股份57,897,3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3.01%。
3、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长沙正元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公司将在后续工作中持续关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变动情况,并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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