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8 证券简称:特宝生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与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北京红心相通公益基金会、北京陈菊梅公益基金会等签订的捐赠协议,报告期内公司在以下协议中实际履行的捐赠义务为:
(1)根据“中国慢乙肝临床治愈(珠峰)工程项目”捐赠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2023年1-9月公司实际捐赠现金525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捐赠义务,累计捐赠现金4500万元。
(2)根据“中国降低乙肝患者肝癌发生率研究(绿洲)工程项目”捐赠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2023年1-9月公司实际捐赠现金54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捐赠现金2290万元。
(3)根据“中国慢乙肝核苷经治低病毒血症患者治疗研究(未名)项目”捐赠协议书,公司以自有资金分期支付的方式向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捐赠221.97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捐赠现金110万元。
(4)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决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向北京红心相通公益基金会捐赠不超过20万支的派格宾,用于基金会开展的有关援助病毒性肝炎患者的公益项目。2022年9月公司与北京红心相通公益基金会签署了药品捐赠协议书,约定公司在项目期间捐赠派格宾不超过10万支,截至报告期末已捐赠10万支;2023年9月公司与北京红心相通公益基金会签署了药品捐赠协议书,约定公司在项目期间捐赠派格宾不超过10万支,截至报告期末已捐赠1.37万支。
(5)根据公司与中联肝健康促进中心药品签订的捐赠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向中联肝健康促进中心捐赠2.5万支派格宾、现金40万元,用于中联肝健康促进中心发起的肝路守护项目,项目主要对确诊患有病毒性肝炎的境内弱势群体予以帮助,以减轻患者的负担。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捐赠派格宾1.57万支、现金24万元。
(6)根据公司与北京陈菊梅公益基金会签订的药品捐赠协议书的约定,公司向北京陈菊梅公益基金会捐赠不超过10万支的派格宾以及现金100万元,用于北京陈菊梅公益基金会发起的肝路相伴项目,项目主要对确诊患有病毒性肝炎的患者予以帮助,帮助更多患者获得慢乙肝治疗。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捐赠派格宾10万支、现金80万元。
(7)根据公司与中联肝健康促进中心签订的捐赠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分笔支付的方式向中联肝健康促进中心捐赠现金477.4万元,用于支持中联肝健康促进中心发起的启航项目,项目主要探索慢乙肝感染者中的免疫耐受期和HBeAg阴性慢乙肝感染“不确定期”人群的治疗方案,帮助更多乙肝患者降低发生肝硬化、肝癌的风险。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捐赠现金145.4万元。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孙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毅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毅玲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孙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毅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毅玲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孙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毅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毅玲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并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做出调整。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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