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2023-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成员和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如下调整:
1)原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陈子雷先生担任召集人,成员为:谭明先生、陈贵先生。
现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仍由陈子雷先生担任召集人,成员调整为:宋庆荣先生、陈贵先生。谭明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成员。
2)原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胡列类女士担任召集人,成员为:宋庆荣先生、党晔先生、 陈子雷先生、陈贵先生。
现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仍由胡列类女士担任召集人,成员为:宋庆荣先生、陈子雷先生、陈贵先生、张鹏翼先生。党晔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党晔先生提名,聘任潘毅女士担任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相同,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1日
附件:
潘毅女士,出生于 1974 年10月,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上海纺织装饰有限公司进出口七部副经理、进出口九部经理、营运与法务部经理,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审计室主任。现任本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公告编号:2023-042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17 名激励对象因岗位调动,存在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公司做出书面处理决定等情况,公司需回购并注销该 17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或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297名激励对象中,共有17 名激励对象因岗位调动,存在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公司做出书面处理决定等情况,公司需回购并注销该 1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041,0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940,000股,回购价格为3.694元/股;预留授予部分101,000股,回购价格为4.134元/股。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2023年8月30日披露的临2023-035号公告)
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办理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激励计划中与回购注销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股份公告手续、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手续、修订公司章程、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注销相关手续等。
2023年8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公示期已满45天,期间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提出的异议,也未出现债权人向公司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情况
(一)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发生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被公司做出书面处理决定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
自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至2023年7月31日,本激励计划297名激励对象中共有17 名激励对象存在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公司做出书面处理决定等情况,公司需对上述 1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04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940,000股,预留授予部分101,0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17名激励对象(涉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5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41,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5,740,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883,973,201股减少至882,932,201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号:B885015180),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对上述1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41,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预计上述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0月25日完成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83,973,201股减少至882,932,201股,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规定及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价格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回购注销条件;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涉及的对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注销日期、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符合《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且不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协议的安排。公司尚需按《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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