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3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闽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了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其中,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有效期到期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仍在办理中,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1月14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吴闽华先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了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鉴于其授权期将于2023年11月14日到期,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延长12个月至2024年11月14日。除对授权的有效期进行延长外,本次发行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吴闽华先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9)。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9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1月6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技大厦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6日
至2023年1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吴闽华、深圳市震有成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并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与公司电话或邮件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二)登记时间
2023年11月3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8:30。
(三)登记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技大厦6层。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入场。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当日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技大厦6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63
联系电话:0755-81395582
电子邮箱:ir@genew.com
联系人:徐意如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7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3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玲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了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其中,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有效期到期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仍在办理中,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1月14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8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4日。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公司本次发行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仍在办理中,为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24年11月14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1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