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3-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目前,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已完成行权。本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由2,731,658,657股变更为2,747,177,186股。本次行权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鉴于以上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备案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3-044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董事辞职情况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郝一阳先生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郝一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其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郝一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郝一阳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以及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及董事会对郝一阳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公司董事情况
公司于近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袁健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健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根据新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所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要求,能够胜任董事工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确定的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袁健程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1日
附:袁健程先生简历
袁健程先生,男,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审计部,现任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三部经理。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3-045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1月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新徕路200号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7日
至2023年11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8月11日和2023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者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或者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提供1或者2中需要的资料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时间:2023年11月2日(9:00-11:30,14:00-16:3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3年11月2日16:30前送达。
(三)登记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水路1000号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水路1000号
邮编:201306
电话:021-52589038
传真:021-52589196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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