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内容:70万吨/年1,4丁二醇(BDO)、50万吨/年可降解塑料PBAT、24万吨/年高端聚醚材料PTMEG、10万吨/年N-甲基吡喏烷酮(NMP)及配套绿电项目。(本次配套绿电系新增项目,其它产品系在公司前期规划基础上调整,公司年产90万吨BDO及可降解塑料一体化项目(二期)原规划为60万吨/年BDO、50万吨/年可降解塑料PBAT、24万吨/年高端聚醚材料PTMEG、10万吨/年γ-丁内酯(GBL)及5万吨/年NMP,本次规划新增10万吨/年BDO、5万吨/年NMP。原配套建设72万吨/年乙炔原料联合装置(电石)、120万吨/年甲醛装置不变。)
● 预计投资总金额:148亿元(含原二期规划投资87亿元,本次规划新增投资61亿元,其中BDO、NMP投资13亿元,绿电投资48亿元)
● 风险提示:
1、该项目尚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内部审议程序批准后方能生效,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协议所涉项目相关合作事项为初步意向,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3、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资金来源尚不确定,公司将积极通过银行信用和资本市场等渠道融资,也不排除视实际情况引入专业机构以合资等形式合作推进项目建设,且随着BDO项目一期实现销售,公司营收规模和现金流情况也将有所提升,但仍可能存在资金筹措进度或融资规模不达预期的风险,进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2.2%,账面货币资金余额6.086亿元,对外融资增加可能会对公司资金流动性造成一定影响,短期内财务费用和偿债风险将有所增加,若利率升高或融资结构发生变化,将直接影响项目的融资成本,使公司财务成本增加,从而影响公司业绩。
4、政策性风险。项目审批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本次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或终止的风险。
5、项目建设尚需按规定至相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办理节能、环保、安全等审批手续,可能存在因审批未通过而造成的延期建设或分期建设、方案调整或取消的风险。
6、虽然前期公司已经就BDO等产品未来的市场前景做了大量的调研与论证,但仍将存在因上述因素发生变化而对项目经济效益实现带来的不确定影响的可能性,从而导致未来业务市场需求增长低于预期,或业务市场推广进展与公司预测产生偏差,有可能存在投资项目实施后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协议对方名称: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类型:事业单位
住所地: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框架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内蒙古三维新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作为主要从事新材料的企业,拟在甲方辖区投资建设70万吨/年BDO、50万吨/年可降解塑料PBAT、24万吨/年高端聚醚材料PTMEG、10万吨/年NMP及配套绿电项目。甲方欢迎并鼓励乙方前来乌海市投资,支持乙方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
甲方支持乙方在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投资建设70万吨/年BDO、50万吨/年可降解塑料PBAT、24万吨/年高端聚醚材料PTMEG、10万吨/年NMP,主要生产经营BDO、PBAT、PTMEG、NMP等产品。同时,甲方支持乙方充分利用乌海市风光优势,投资建设配套绿电项目,打造绿色低碳煤化工生产基地。计划2026年前完成项目投资建设并投产使用。
第二条 投资内容及规模
(一)建设70万吨/年BDO、50万吨/年可降解塑料PBAT、24万吨/年高端聚醚材料PTMEG、10万吨/年NMP项目;
(二)建设光伏或风光一体绿电项目。
合计总投资148亿元。(含原二期规划投资87亿元,本次规划新增投资61亿元,其中BDO、NMP投资13亿元,绿电投资48亿元)
第三条 甲方的服务承诺
(一)甲方支持乙方开展项目相关前期工作,及时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需要自治区政府支持和协调解决的事项,积极为乙方项目争取相关扶持政策。
(二)甲方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为乙方项目提供便捷审批服务。对乙方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涉及乌海市本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甲方将积极协调相关单位依规定时限、程序、条件内容尽快办理。
(三)对乙方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外部关系,甲方将根据情况指派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助乙方进行协调,为乙方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在该项目经主管部门核准确定后按照项目规划、投资规模、期限及相关配套建设并根据协议约定如期投入运营。
(二)乙方投资的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产业、产能、环保和能源政策。
(三)乙方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经营。
第五条 法律责任
(一)因重大自然灾害、法律法规重大调整、重大社会事件、政策调整,以及其它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导致甲乙双方不能正常或者完全履行协议中的承诺事项,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是否解除本协议;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二)因本协议的履行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 其他
(一)甲、乙双方均应当对本框架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不当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泄露、出售、出租、转让、许可使用或共享,但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则要求需要披露的情形除外。违反本条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乙方投建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制定的相关要求,乙方应当熟悉乌海市项目落地园区关于投资强度、节水减排等指标相关要求,将项目增加值能耗强度控制在自治区确定的标准值以下,符合“十四五”时期能耗强度要求。
(三)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之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协议载明的双方(各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 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五)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双方的公章后生效。
(六)本框架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七)乙方不得借用本协议对外签订借款合同、对外担保、信用承诺等相关活动。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乌海建设的90万吨/年BDO及可降解塑料一体化项目一期产能(年产30万吨BDO等)已基本建设完成。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是基于市场环境和政策导向而对规划中的二期项目进行优化与提升,原规划为60万吨/年BDO、50万吨/年可降解塑料PBAT、24万吨/年高端聚醚材料PTMEG、10万吨/年γ-丁内酯(GBL)及5万吨/年NMP,本次规划新增BDO年产能10万吨、NMP年产能5万吨。同时,新增配套建设绿电产能,以满足生产电力需要。
项目全部建成后,公司BDO一体化项目总规模将达到100万吨/年BDO、60万吨/年PBAT、30万吨/年PTMEG、10万吨/年GBL及10万吨/年NMP。同时,公司利用乌海丰富的风光资源建设绿电产能,推动绿能与新建产能耦合,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成本、促进清洁生产、践行低碳目标,符合煤化工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导向及下游客户的低碳采购需求,该项目同时有利于优化当地生态环境,新增就业岗位,具有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长期来看有利于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及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上述项目尚处于规划中,预计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1、该项目尚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内部审议程序批准后方能生效,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协议所涉项目相关合作事项为初步意向,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3、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资金来源尚不确定,公司将积极通过银行信用和资本市场等渠道融资,也不排除视实际情况引入专业机构以合资等形式合作推进项目建设,且随着BDO项目一期实现销售,公司营收规模和现金流情况也将有所提升,但仍可能存在资金筹措进度或融资规模不达预期的风险,进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2.2%,账面货币资金余额6.086亿元,对外融资增加可能会对公司资金流动性造成一定影响,短期内财务费用和偿债风险将有所增加,若利率升高或融资结构发生变化,将直接影响项目的融资成本,使公司财务成本增加,从而影响公司业绩。
4、政策性风险。项目审批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本次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或终止的风险。
5、项目建设尚需按规定至相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办理节能、环保、安全等审批手续,可能存在因审批未通过而造成的延期建设或分期建设、方案调整或取消的风险。
6、虽然前期公司已经就BDO等产品未来的市场前景做了大量的调研与论证,但仍将存在因上述因素发生变化而对项目经济效益实现带来的不确定影响的可能性,从而导致未来业务市场需求增长低于预期,或业务市场推广进展与公司预测产生偏差,有可能存在投资项目实施后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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