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3-1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公司执行了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在执行过程中对于自查发现的研发项目产生的样品及产品销售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追溯重述,此项差错更正已经公司第八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22年1-9月数据依次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及原因:
单位:元
2、 利润表项目变动及原因:
单位:元
3、 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及原因: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2023年8月2日,经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分别为王战宏、黄志学、唐微、白轶明、包玺芳、朱国胜、吴春芳、王幽深、叶森,其中:吴春芳、王幽深、叶森为独立董事。第九届监事会成员分别为李毛毛、吕良、贾廷岩、崔健、张慧,其中崔健、张慧为职工监事。(公告编号:2023-091号)
2、2023年8月2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选举李毛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公告编号:2023-092号)
3、2023年8月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王战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黄志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秦宏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秦宏武先生、郑培生先生、周小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闫青虎先生为公司安全总监,聘任李瑞筠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告编号:2023-093号)
4、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2号)。(公告编号:2023-100号)
5、 股权激励事项进程
(1)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告编号:2023-064号、2023-066号、2023-068号)
(2)2023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工作。授予日为 2023年4月25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9.38万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58人,授予价格为4.59元/股,授予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6月1日。(公告编号:2023-076号)
(3)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告编号:2023-094号、2023-095号、2023-098号)
(4)2023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工作。预留授予日为 2023年8月28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万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5人,授予价格为6.20元/股,授予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0月13日。(公告编号:2023-101号)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黄志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宏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瑞筠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黄志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宏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瑞筠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 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3-106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向各位董监高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出席会议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23-107号公告。
2、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0月23日收到董事朱国胜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朱国胜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朱国胜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国胜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朱国胜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也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朱国胜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刘五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
3、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3-108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附:个人简历
1、刘五丰先生,男,汉族,1974 年 11 月出生,中国科学院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ACCA 会员,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
曾任中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干部,中国有色矿业集团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处干部、副处长,中色卢安夏铜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有色矿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现任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
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否;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是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3-105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2023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3日在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毛毛先生主持。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通过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五丰先生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同意选举他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上述候选人选举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述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独立董事:吴春芳、王幽深、叶森
2023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 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3-108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119号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 2023年11月1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内容。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帐户卡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3、登记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公司证券部
4、联系办法:
联系人:秦宏武、党丽萍
电话:0952-2098563
传真:0952-2098562
邮编:753000
四、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2
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或弃权。
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2023年 月 日
附注:
1、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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