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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3-1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1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1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1,96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690,890.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3,274,109.77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0月22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211000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经公司2021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1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4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2022年2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2年2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建设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981.77万元投入该项目的建设。经公司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成立后,将承担“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的实施。经公司2022年11月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4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0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45,489.9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236.75万元(含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收费支出后的净额)。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决议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可以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由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能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3-099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上午9:00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3年10月23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上午9: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的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1月2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实例表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星期二)的上午8:30-11:30和下午13:30-17:00。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11月7日(星期二)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河南省新乡市高新区科隆大道515号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45300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11月7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股东请仔细填写《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5、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海婧

  联系电话:0373-6351918

  传真:0373-6351918

  联系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高新区科隆大道515号

  邮    编:453000

  联系邮件:tuoxinyyh@163.com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 其他事项

  1、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2、 登记表格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51089,投票简称:拓新投票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100代表总议案,1.00代表议案一,2.00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

  (2)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YPERLINK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 http://wltp.cninfo.com.

  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注:1、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尚需填写附件三《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至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 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

  2、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 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弃权”所相应地方填“√”。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4、 受托人应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准备相应的登记材料,并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5、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3-103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 人员信息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3、 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6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董治国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丽红女士,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丁景东先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7家。

  2、 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具体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公司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信永中和确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满足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对信永中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并能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将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10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负责人资质证明

  特此公告。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3-102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新药业”或“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按实施计划结项,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206.13万元(含银行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之规定,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之“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1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1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1,96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690,890.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3,274,109.77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0月22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2110001号)。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经公司2021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1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4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2022年2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2年2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建设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981.77万元投入该项目的建设。经公司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成立后,将承担“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的实施。经公司2022年11月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4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2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公司现有工业用地-新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静泉西路398号院东南角”变更为“新乡市丰华街以东,规划静泉路以北”。

  2022年5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6月9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其中实施地点由“新乡市丰华街以东,规划静泉路以北”变更为“新乡市开发区24号街坊”,实施方式由自建模式变更为购置不动产并根据公司需求改造模式。

  2023年1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2月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主体进行变更,其中实施地点由“新乡市开发区24号街坊”变更为“新乡市建设东路99号”以及“新乡市高新区科隆大道515号”;实施方式由购买不动产并根据公司需求改造模式变更为以公司自有资产根据需求改造模式;实施主体由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省核苷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以及新乡市核苷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的基本情况

  1、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按实施计划结项。

  2、截至2023年10月2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3、 截至 2023 年10 月 20日,本次募投项目资金账户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方式由自建模式最终变更为以公司自有资产根据需求改造模式,大幅降低了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本,同时公司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对项目各个环节的费用实行严格监督、控制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整体投入金额。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更好地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206.13万元(含银行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办理专户注销事项。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按实施计划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2,206.13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八、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认为:公司“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按实施计划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更好地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一致同意意见,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3-098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3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3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浩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其中以通讯形式出席会议的监事4人,分别为刘浩、董春红、宋建邦、王玉燕,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切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由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3-097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3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3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西宁先生召集并主持,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形式出席会议的董事3人,分别为咸生林、渠桂荣、王晶,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可以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按实施计划结项,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206.13万元(含银行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上午9:00在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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