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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增持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3-078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基于对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了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和独立判断,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 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导致延迟或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023年10月24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了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和独立判断,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6个月内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截至2023年9月30日,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753,547,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5%。其中: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393,209,0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5%;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333,591,2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0%;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6,746,7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四)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了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和独立判断,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A股。根据市场情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七)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且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导致延迟或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实施增持计划。

  (三)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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