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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3-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晶科能源”)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等同于销售合同,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2、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为2023年11月至2025年12月,双方签章后生效,交货期将根据公司与上饶晶科能源所属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长期采购合同》《采购订单》等文件另行约定。按照协议内容,如果发生交付标的与协议约定不符时,公司将存在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3、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预计对公司2024年和2025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4、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存在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订概况

  为发挥各自产业优势,加强双方的深度与稳定合作,公司近日与上饶晶科能源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公司向上饶晶科能源所属子公司及关联公司销售电子级高纯氨产品和电子级硅烷产品,经初步估算,协议金额(含税)约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

  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系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不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经纬

  注册资本:35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MA39762G9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光伏应用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售;太阳能原料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述应用系统用电子产品、太阳能建筑装饰材料、太阳能照明设备的设计、鉴证咨询、集成、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目前,上饶晶科能源及其所属子公司、关联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本次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

  2、 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及子公司未与上饶晶科能源发生类似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饶晶科能源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企业,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在日常交易中能履行协议约定。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公司向上饶晶科能源及其所属子公司、关联公司销售电子级高纯氨产品和电子级硅烷产品。

  2、交货日期: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具体以销售合同为准。

  3、结算及付款方式:根据销售合同另行约定。

  4、生效条件:双方签章后生效。

  5、违约责任:双方各成员主体存在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具体执行方式以协议约定为准。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有助于加快公司电子特气产品快速进入光伏产业的应用,如顺利履行有助于推动公司电子级高纯氨产品和电子级硅烷产品的市场推广,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将对公司2024年和2025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2、公司本次签订电子级高纯氨和电子级硅烷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上饶晶科能源及其所属子公司、关联公司产生依赖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履行,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且存在因市场环境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其他说明

  1、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2日、2022年3月24日、2022年4月21日、2022年7月29日和2023年5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与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关于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公司与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关于投资建设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项目暨公司与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和《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暨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项目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关于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公司在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项目,同时投资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湖北和远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宜昌电子特气及功能性材料产业园项目的实施主体。截至目前,该项目正常推进中,进展情况详见上述公告内容。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5%以上股东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即2023年7月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113,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公司5%以上股东交投佰仕德(宜昌)健康环保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经合伙人决议决定解散注销,交投佰仕德(宜昌)健康环保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将持有的股份全部非交易过户至原合伙人湖北佰仕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佰仕德创业服务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除上述情况外,在本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持股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3-059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近日,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取得了1项发明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注: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发明专利“一种合成氨尾气制备电子级一氧化碳的生产装置及其工艺”考虑了尾气各种杂质的脱除方法和方式,是其他工艺所不具备的,真正实现了合成氨尾气中的一氧化碳的高价值利用,利用本发明专利能够制备出质量稳定的高纯电子级5N一氧化碳气体,达到尾气的资源化利用,有利于保护环境和减少碳排放。

  本发明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在电子特气领域的技术创新和积累。

  三、备查文件

  1、《发明专利证书》(证书号:第6428368号)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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