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3-094
债券代码:113063 债券简称:赛轮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11月2日
●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3年11月2日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或“赛轮转债”)将于2023年11月2日开始支付自2022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1日期间的利息。根据《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赛轮转债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赛轮转债
3、债券代码:113063
4、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规模:200,898.50万元
6、发行数量:20,089,850张(2,008,985手)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8、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2年11月2日至2028年11月1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1月8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5月8日至2028年11月1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12、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为9.04元/股,最新转股价为8.89元/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23年6月13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8.8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根据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赛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临2023-054)。
13、信用评级情况: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本次赛轮转债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稳定。
14、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15、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赛轮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1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3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0.3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发放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11月2日;
3、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3年11月2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11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赛轮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期兑息发放日2个交易日前将可转债本期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公告为准。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可转债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可转债利息。
六、关于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30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24元(税后)。
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自行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30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3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郑州路43号橡塑新材料大楼
联系部门:资本运营中心
联系电话:0532-68862851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
保荐代表人:高俊、陈菲
联系电话:021-68826801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 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3-095
债券代码:113063 债券简称:赛轮转债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担保人名称:赛轮销售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公司本次为赛轮销售合计提供7.10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已实际为赛轮销售提供35.71亿元连带责任担保。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未发生逾期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年度对外担保总额为217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发生担保额为161.59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7.59%、132.24%;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额为77.6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58%。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4月27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轮集团”)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21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98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同意相关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6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同意相关控股子公司之间为对方提供总额不超过20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事项亦经公司2023年5月22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及2023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8)。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赛轮轮胎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销售”)与两家商业银行开展了授信业务。2023年10月24日,公司与两家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了《本金最高额担保合同》《最高额担保合同》,为相关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在前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为赛轮销售提供7.10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已实际为赛轮销售提供35.71亿元连带责任担保。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赛轮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756911074M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淮河东路北富源工业园6号路
法定代表人:刘燕华
注册资本:10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轮胎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橡胶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赛轮销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合并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三、 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担保合同一
1、债权人:商业银行一
2、债务人:赛轮销售
3、保证人:赛轮集团
4、担保主债权金额:不超过4.70亿元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8、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二)担保合同二
1、债权人:商业银行二
2、债务人:赛轮销售
3、保证人:赛轮集团
4、担保主债权金额:不超过2.40亿元
5、保证范围: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等。
8、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赛轮销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当前赛轮销售经营状况稳定,无重大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 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六、 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年度对外担保总额为217亿元(为年度担保预计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发生担保额为161.59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7.59%、132.24%;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预计年度担保总额为121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发生担保额为92.80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03%、75.95%,其中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额为77.6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58%。
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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