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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3-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0月26日(星期四)下午15: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10月2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华西街1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荣利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2,837,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378%。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3,746,0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39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091,3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82%;

  (3)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4,359,1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205%。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郭曦律师、钟益鸣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高荣利、罗健凯、王琴、肖昭义、朱光、林如海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关于选举高荣利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2,799,09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4,320,866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

  1.02、关于选举罗健凯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2,799,09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4,320,866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

  1.03、关于选举王琴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2,799,09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4,320,866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

  1.04、关于选举肖昭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2,799,09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4,320,866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

  1.05、关于选举朱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2,799,09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4,320,866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

  1.06、关于选举林如海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2,799,09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4,320,866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陆健、陈敏、王卫永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关于选举陆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2,799,09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4,320,86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

  2.02、关于选举陈敏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2,799,09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4,320,86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

  2.03、关于选举王卫永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2,799,09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4,320,86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于会娟、王勇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与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卢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关于选举于会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2,799,09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4,320,86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

  3.02、关于选举王勇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2,799,09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4,320,86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2,799,09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反对38,3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4,320,866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反对38,3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该提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32,799,09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反对37,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2,799,09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反对38,3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郭曦律师、钟益鸣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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