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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3-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关于提议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 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 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

  2、 提议时间:2023年10月26日

  二、 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实际控制人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 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区间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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