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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7,842,5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33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0月31日。

  一、 本次解除限售前公司限售股份概况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8号)核准,于2023年2月24日向包括实际控制人在内的16名投资者以18.55元/股的发行价格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4,803,234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已于2023年4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除实际控制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外,其他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5名对象承诺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目前锁定期已满,将于2023年10月31日上市流通。

  二、 本次发行后至今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后,公司总股本从698,174,918股变更为782,978,152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至本公告日,公司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回购注销等事项,总股本增至795,011,952股。

  三、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中作出以下限售承诺:

  本公司承诺此次获配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后自愿锁定6个月,即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中作出的全部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产占用的行为,且本公司不存在对该15名投资者进行担保等行为。

  四、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况

  1、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7,842,5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335%;

  3、 本次解除限售的持有人为15名(共计50个证券账户);

  4、 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5、 上述限售股份均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五、 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解除锁定的67,842,588股股票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六、 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光迅科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光迅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 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2、 限售股份明细表和股本结构表;

  3、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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