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本报告期末,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已累计质押公司H股股份23.70亿股;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公司H股股份1.08亿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2023年7月12日,UBS AG、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等19家股东持有的公司合计2,277,904,327股A股限售股上市流通,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2)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计划自2023年9月12日首次增持之日起12个月内,在符合一定市场条件下,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拟累积增持公司A股、H股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3)2023年9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24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引进国产飞机的议案》。公司拟向商飞公司购买100架C919飞机,当日双方签署了协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4)2023年9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24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万庆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5)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25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王志清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决定将选举王志清为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养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启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俞雅红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养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启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俞雅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养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启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俞雅红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3-056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25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航”)第九届董事会第25次普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副董事长李养民召集,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副董事长李养民,董事唐兵、林万里,独立董事蔡洪平、董学博、孙铮、陆雄文,职工董事姜疆审议了有关议案,一致同意并作出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王志清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决定将选举王志清为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近期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副董事长择机发布会议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3-057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25次普通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王志清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决定将选举王志清为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王志清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志清作为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要求的董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同意提名王志清为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
王志清简历
王志清先生,57岁,现任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航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本公司党委书记,管理学博士,中共二十大代表。王先生于1988年加入民航业,曾任民航总局规划发展财务司副司长、规划发展司副司长,中国民用航空局办公厅主任、综合司司长,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局长、党委副书记等职。2014年3月至2019年2月任中国民用航空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19年2月至2021年2月任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兼总规划师、综合规划司司长,2021年2月至2021年11月任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2021年11月至2023年10月任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务院机关党组成员,2023年10月起任中国东航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本公司党委书记。王先生毕业于同济大学道路与交通工程系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3-058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第5次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5次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副董事长李养民召集,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公司副董事长李养民,董事唐兵、林万里,独立董事蔡洪平、董学博、孙铮、陆雄文,职工董事姜疆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李养民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经过讨论,一致同意并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东航融入永续债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东航定向发行永续债务,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期限3+N,利率为2023年上半年AAA类央企在公开市场发行永续债的最低票面价格和协议签订日中债中短期收益率(AAA)+10BP的孰低值。具体实施授权公司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负责。
待公司签署具体协议后,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对外披露。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议案》。
同意制定《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晚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A股)连同第一项审议通过的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分别在上海和香港两地同时上网披露。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3-059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33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32次会议,经监事会主席郭丽君召集,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参加会议的监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主席郭丽君,监事方照亚、周华欣审核了有关议案,一致同意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 审核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容客观公允。
二、 审核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东航融入永续债务的议案》。
三、 审核通过《关于制定<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议案》。
四、 审核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本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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