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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23-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贵州华能焦化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焦化”)账款28,929.33万元进行核销,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贵州华能焦化制气股份有限公司账款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52)。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华能焦化账款28,929.33万元进行核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应收账款的基本情况

  公司自2011年开始向华能焦化供应洗精煤产品。但自2013年9月起,华能焦化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开始出现延迟履行付款义务的现象。截止2015年5月末,华能焦化对公司已形成欠款36,746.04万元。上述债权在多次催收无果后,公司于2015年相继采取诉讼、申请执行等法律措施,最终由于华能焦化相关财产均为轮候查封,暂无法进行处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15)黔高执字第34-1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基于上述情况,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6年12月对应收华能焦化债权36,746.04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020年12月22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贵州能发电力燃料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华能焦化破产清算一案。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华能焦化的股东兼债权人贵阳静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华能焦化具备重整可能性及必要性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对华能焦化进行破产重整。2021年 10 月 29 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0)黔01破5号之三],裁定华能焦化由破产清算程序转入重整。2022年5月7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0)黔01破5号之四],终审裁定批准贵阳众鑫鼎盛产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贵州阳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为重整投资人的《华能焦化重整计划》,终止华能焦化重整程序。根据《华能焦化重整计划》,公司对华能焦化的债权36,746.04万元为普通债权,债权受偿金额为7,816.71万元。

  二、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2022年5月7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0)黔01破5号之四],2022年6月30日,公司与华能焦化、重整投资人、破产管理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约定重整投资人向公司支付完债权转让价款后,取得公司对华能焦化的全部债权,享有相关债权人的权益并承担与债权有关的风险,公司不得再要求华能焦化清偿。截止目前,公司已收到华能焦化全部债权转让价款7,816.71万元,已经转回对华能焦化的坏账准备,应收账款余额为28,929.33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拟对华能焦化剩余的应收账款28,929.33万元进行核销。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核销应收华能焦化账款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2.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3.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应收华能焦化账款28,929.33万元进行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法院终审裁定和重整计划履行情况,对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华能焦化账款进行核销,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因此,会议同意公司对应收华能焦化账款28,929.33万元进行核销,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应收华能焦化账款28,929.33万元,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华能焦化账款。

  4.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法院终审裁定和重整计划履行情况,对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华能焦化账款进行核销,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会议同意公司核销应收华能焦化账款28,929.33万元,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55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贵州省盘州市红果经济开发区干沟桥盘江股份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6日

  至2023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6月9日、2023年8月1日、2023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3-6项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3项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贵州省盘州市红果经济开发区干沟桥盘江股份大楼会议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见“六、其他事项”。

  (三)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票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4.以上文件报送以2023年11月15日下午17:00 时以前收到为准。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858-3703046(传真)、0858-3703046、15519814099

  邮编:550081

  联系人:孟令天

  (二)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进行。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23-051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前三季度主要生产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 (第二号—煤炭)要求,现将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主要生产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主营业务数据

  

  二、数据来源及风险提示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系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23-053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52)。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黔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收到贵州盘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解决贵州盘县“煤(焦、化)-钢-电”一体化循环经济工业基地项目闲置土地遗留问题的通知》。为了真实、客观地反映资产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首黔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原“煤(焦、化)-钢-电”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煤钢电项目”)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依据评估报告确认的减值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7,560.57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首黔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原规划在贵州盘北经济开发区建设“煤钢电项目”,按照与政府签订的《贵州盘县煤(焦、化)-钢-电一体化循环经济工业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首黔公司向政府支付了有关征地款项并开展项目有关工作。2016年,由于国家产业政策调整,首黔公司煤钢电项目终止。2023年8月,首黔公司收到贵州盘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解决贵州盘县“煤(焦、化)-钢-电”一体化循环经济工业基地项目闲置土地遗留问题的通知》,为妥善化解首黔公司煤钢电项目历史遗留土地问题,经盘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盘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拟依法依规收回首黔公司煤钢电项目闲置土地,并对该项目截止2023年8月31日账面建筑工程、地基处理、征地补偿款、已办证土地使用权费用按照账面价值向首黔公司予以补偿。

  鉴于盘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给予的补偿范围不能覆盖项目账面资产全部内容,项目在建工程存在减值迹象。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首黔公司资产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首黔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3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对首黔公司煤钢电项目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依据评估报告确认的减值额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有关情况

  1.首黔公司基本情况

  首黔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16日,注册资本12亿元,公司持有股权比例为86%,主营煤炭的开采、洗选加工和销售。首黔公司所属杨山煤矿负责实施纳木井田优质煤炭资源开发,保有煤炭资源储量36,863万吨,设计可采储量23,581万吨,矿井服务年限为131年,煤种主要为焦煤、其次为瘦煤,煤质为低灰、低硫、中高发热量。经审计,截止2023年8月31日,首黔公司资产总额183,366.93万元,负债总额120,287.05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63,079.88万元;2023年1—8月,首黔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609.96万元。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资产减值准备。按照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拟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煤钢电项目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3〕黔第1090号),首黔公司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煤钢电项目资产组账面值为79,619.69万元,评估后的可收回价值为62,059.12万元,减值额为17,560.57万元,减值率为22.06%。首黔公司依据上述评估报告确认的减值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7,560.57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1.首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首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将减少本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7,560.57万元,按照本公司对首黔公司86%的持股比例测算,将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102.09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5,102.09万元。

  2.本次盘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拟收回首黔公司原煤钢电项目闲置土地,并依法给予补偿,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有利于加快推进解决土地遗留问题,有利于盘活首黔公司闲置资产,有利于维护双方利益并促进长远发展。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首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7,560.57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有利于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首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首黔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原“煤钢电项目”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依据评估报告确认的减值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因此,会议同意首黔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7,560.57万元。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首黔公司根据评估报告确认的减值额对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7,560.57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首黔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合并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首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4.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首黔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原“煤钢电项目”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依据评估报告确认的减值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有利于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合并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会议同意首黔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7,560.57万元。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23-056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赖远忠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的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

  3.在出具本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原“煤钢电项目”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依据评估报告确认的减值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有利于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合并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会议同意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7,560.57万元。

  三、关于核销应收贵州华能焦化制气股份有限公司账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法院终审裁定和重整计划履行情况,对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贵州华能焦化制气股份有限公司账款进行核销,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会议同意公司核销应收贵州华能焦化制气股份有限公司账款28,929.33万元,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推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控股股东的推荐意见,会议同意推举赖远忠先生、房易霖女士、吴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赖远忠先生:男,汉族,1970年3月出生,广东梅县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会计师,1991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六枝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林东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监督部部长、派驻子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监事会主席。现任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派驻二级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监事会主席,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房易霖女士:女,汉族,1989年7月出生,贵州湄潭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2012年5月参加工作。曾任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现任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本公司非职工监事。

  吴黎女士:女,汉族,1983年5月出生,湖南邵东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2006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贵州聚源配售电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贵州乌江能源黔南抽水储能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现任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主持审计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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