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医疗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
5,964,8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11%。
2、台州市梓铭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数量未包括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的121.19万股,该部分出借股份所有权
未发生转移。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丽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国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合微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李丽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国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合微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丽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国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合微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医疗 公告编号:2023-068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准则要求而作出,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准则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 年 01 月 01 日起施行。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根据上述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会计政策变更性质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自2023 年 01 月 01 日起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三)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第十一 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 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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