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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送达,并于2023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国银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所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签署代建协议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签署代建协议不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代建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0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代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代建协议的议案》基于对公司长远发展、项目稳定性等方面的考虑,同时兼顾公司资金压力拟签署代建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2023年8月1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4GW硅片(切片)和4GW晶硅太阳能电池制造项目”的议案》,该项目拟采用租赁江苏苏控光伏开发有限公司的溧阳高新区光伏产业园的方式实施。基于对公司长远发展、项目稳定性等方面的考虑,同时为减少公司前期对土地及厂房建设等大额的资本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可以集中资金投入生产线等相关设备,公司拟与江苏苏控光伏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省溧阳高新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代建协议,由江苏苏控光伏开发有限公司代建厂房、动辅设备及附属设施,公司对代建厂房采取先租后回购的方式,租金价格和回购方案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江苏苏控光伏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MAC8BRP41L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葛志金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02-06

  注册地址:溧阳市昆仑街道上上路79号414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江苏省溧阳高新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与公司的关系:该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江苏省溧阳高新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067633582X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尧

  注册资本:422,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05-03

  注册地址: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泓口路218号

  经营范围:城市市政建设,房屋拆迁,土地复垦开发、整理,投资咨询管理,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商业策划,生态农业开发,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经销五金、建筑材料,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绿化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江苏溧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7.6303%;溧阳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3697%

  与公司的关系:该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代建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江苏苏控光伏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江苏省溧阳高新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代建模式

  由江苏苏控光伏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协议约定,代建厂房、代购土地,所需资金由其承担。

  (三)代建内容

  1、项目各建筑物主体结构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等,但不包括厂区内绿化,该部分绿化由乙方自行实施并承担费用。

  2、项目道路、水电气管网、雨污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管网等。

  3、具体内容和做法按图审确认的正式图纸和甲乙双方确认的附加图纸为准。

  (四)代建成本

  甲方为了本项目先行出资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用地价款、审计机构审定的本项目工程造价、相关手续费、检测费、审计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以及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等为本项目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

  (五)回购方式及回购价款的支付时间

  乙方应当自厂房竣工验收之日或交付日起5年内(回购期)回购丙方持有的全部甲方股权。

  四、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采用“代建-租赁-回购”模式取得厂房和基础设施,可降低公司前期对土地及厂房建设等大额的资本投入,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资金投入生产线等相关设备,提高内部收益率。本次厂房建设有利于公司未来生产经营,扩大产能,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项目不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代建合同签署后,交易双方将进一步就后续事项进行协商实施该合同;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及管理风险。

  五、上网公告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代建协议》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3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7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符黎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设立专户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公司经过综合审视、论证项目实际情况、实施环境及后续建设需要后而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实际需求,更符合公司业务协同性要求和总体战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确认,保证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签署代建协议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签署代建协议,使项目采用“代建-租赁-回购”模式取得厂房和基础设施,可降低公司前期对土地及厂房建设等大额的资本投入,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资金投入生产线等相关设备,提高内部收益率。本次厂房建设有利于公司未来生产经营,扩大产能,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项目不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代建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4、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于2023年11月20日(星期一)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2)。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1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4日(星期五) 上午 11:00-12: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17日(星期五) 至11月23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b@shichuang.cc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0月31日发布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11月24日上午11:00-12:00举行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4日 上午 11:00-12: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会秘书:夏晶晶女士

  财务总监:彭友才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11月24日 上午 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17日(星期五) 至11月23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qb@shichuang.cc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19-67181119

  邮箱:zqb@shichuang.cc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9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的议案》同意对相关事项进行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 996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时创能源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9.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801.5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708.4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0,093.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319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724,238,484.48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具体情况

  1、本次调整的原因及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可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093.11万元,少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109,597.49万元。鉴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存在缺口,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节省投资成本,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研发中心的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2、调整后“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投资金额情况

  本次调整仅“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发生变化,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变化,调整后项目总投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对杭州时创进行增资,相关款项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款用于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增资完成后,杭州时创的注册资本由1,0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000.00万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杭州时创的具体情况如下:

  

  五、公司本次拟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为强化募集资金监管,落实专款专用,公司拟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杭州时创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和使用,并与杭州时创、开具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及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和杭州时创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调整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目前的国内外环境,结合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战略规划和布局,以及未来经营资金使用需求和资金使用效率进行不断评估,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谨慎决策,合理使用募集资金。考虑到如继续按原计划实施募投项目购置办公场所将占用公司较多自有资金,将增加募集资金风险,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符合股东利益,因此公司拟租赁厂房建设研发中心,并拟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公司对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变更是公司经过综合审视、论证项目实际情况、实施环境及后续建设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实际需求,更符合公司业务协同性要求和总体战略规划。

  本次变更未改变募投项目所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所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

  八、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是公司从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顺应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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