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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3-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10月26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永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张永明、周建国、田丹、许志勇、胡振华、付少军6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参会董事人数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是落实监管部门要求的体现,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行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因此同意此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具备为公司提供长期审计业务的资质。本着保持审计业务平稳、提高审计质量的原则,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续聘该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拟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9票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行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进而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

  详情请见公司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拟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

  公司全体董事作为利益相关方,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3-061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0月26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监事长王常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参会监事人数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监高充分履职,降低公司运营风险,进而保障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因本议案与公司全体董监高存在利害关系,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并将此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3-059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行职责,合理降低运营风险,保障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研究了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事项,同意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

  1.投保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代表公司管理行为的个人

  3.投保额度: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人民币

  4.保险费用:每个保险年度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每期(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范围内办理董监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作为本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董事会和监事会全体成员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完善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该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发展。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的倡导或要求,符合公司不断加强公司治理并防控相关风险的原则,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佳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自2022年起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以来,展现出较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资质,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我们认为该所可以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大华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完善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该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发展。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的倡导或要求,符合公司不断加强公司治理并防控相关风险的原则,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许志勇 胡振华 付少军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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