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23-08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及原因:
(1)货币资金较期初增长54.86%,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期末公司下属子公司中捷科技留存货币资金尚未投入生产运营所致;
(2)应收票据较期初增长314.77%,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末公司下属子公司持有的或已背书但暂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3)应收款项融资较期初增长100%,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公司下属子公司中捷科技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增加所致;
(4)预付款项较期初增长262.57%,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公司采购货物预付的货款增加所致;
(5)其他应收款较期初下降49.25%,主要原因为期初应收广东高院二审诉讼款退回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9,605.69万元,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公司下属子公司禾旭贸易持有的定期存单同比增加所致;
(7)长期应收款较期初增长914.84%,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公司下属子公司中捷科技支付专利授权保证金所致;
(8)在建工程较期初增长227.41%,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公司下属子公司中捷科技设备投资增加所致;
(9)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下降86.45%,主要原因为公司下属子公司中捷科技期初部分预付的设备投资款本报告期开票结算所致;
(10)衍生金融负债较期初下降100%,主要原因为期初公司下属子公司中捷科技持有外汇期权因已到期终止确认所致;
(11)应付票据较期初增长34.71%,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公司下属子公司禾旭贸易以银行承兑票支付货款增加所致;
(12)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加95,865.05万元,主要因公司与广州农商行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二审判决在本报告期生效,期初计提的预计负债9.56亿元转入其他应付款所致;
(1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增长100%,主要原因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无锡艾布斯一年内到期的长期租赁应付款增加所致;
(14)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增长94.35%,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末公司下属子公司持有的已背书转让但暂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15)预计负债较期初下降99.84%,主要因公司与广州农商行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二审判决在本报告期生效,期初计提的9.56亿元预计负债转入其他应付款,以及公司因投资者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约157.46万元所致;
(16)递延所得税负债较期初增长49.91%,主要因税会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所致。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及原因:
(1)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长111.75%,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公司下属子公司中捷科技采购额同比下降,进项税额减少,以及出口免抵额增加,导致税金及附加增加;
(2)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97.31%,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公司下属子公司中捷科技汇兑净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54.89%,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公司下属子公司禾旭贸易因持有的可转让大额存单同比减少,所产生的收益相应减少所致;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100%,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公司下属子公司中捷科技因持有的外汇期权已经到期,不再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5)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下降81.91%,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应收账款计提坏账损失同比减少所致;
(6)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43.68%,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公司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减少所致;
(7)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84.34%,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公司下属子公司中捷科技核销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增加营业外收入所致;
(8)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286.37%,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因税会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变动所致。
3、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及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7,283.21万元,主要原因为:①采购额下降,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流同比减少;②贸易业务货款采用承兑汇票支付的比例同比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上年同期增长236.08%,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公司下属子公司禾旭贸易因购买大额存单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并按照谨慎性原则对贵州拓实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理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大兴安岭捷瑞生态科技有限公司、陕西三沅重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信托—锦兴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玉环铂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俄兴邦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294万元,占比0.64%)投资、四川信托—锦兴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玉环德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俄兴邦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196万元,占比0.59%)投资计提了减值准备或确认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时,公司也委托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对上述投资进行后续跟踪处理。
关于投后处置进展情况,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投资情况的进展报告(十)》,经核查报告期内,玉环铂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经营状况为吊销未注销。2023年7月20日,玉环铂悦的合伙人四川信托和华俄兴邦共同发出《关于召开玉环铂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了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玉环铂悦并进入清算程序,本次会议由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公证并出具了四份公证书;玉环德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经营状况为吊销未注销,报告期内,玉环德康不存在新增诉讼裁判文书、新增被执行信息、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截至本公告日,陕西三沅重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状态为开业。经律师在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到以三沅重工为当事人的判决书、裁定书等裁判文书共47 篇,报告期内无新增诉讼裁判文书。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人民法院公告网,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三沅重工存在多条“失信被执行人”“终本案件”“限制消费人员”信息,但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深圳市前海理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贵州拓实能源有限公司仍有效存续,报告期内均不存在新增诉讼裁判文书、新增被执行信息、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大兴安岭捷瑞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已处于歇业状态,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由于该公司经营业绩未达到预期且连续亏损,根据上海加策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出具的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大兴安岭捷瑞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沪加评报字(2023)第0074号]所示评估价值确认期末价值为2,398.99万元。
2、2020年11月4日,公司收到广州农商银行送达的函件,函称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与广州农商银行签订了《差额补足协议》,公司对广州农商银行向华翔投资提供25亿元的信托贷款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经公司核查,公司档案中没有函件中所提及的《差额补足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也未曾审议过涉及为函件提及的信托贷款提供差额补足的相关议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1年7月9日、9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公司于2022年1月30日收到代理律师转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2020)粤01民初2011号一审《民事判决书》文书。根据一审判决,公司及另外两家公司分别在1,585,666,666.67元范围内对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一审判决认定债务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并分别在7,978,551元范围内承担部分诉讼费用。
公司因不服广州中院作出的(2020)粤01民初2011号民事判决,在上诉期内,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通过EMS邮寄纸质上诉状及副本给广州中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广东高院于2022年7月1日对该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
公司于2023年2月6日收到代理律师转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EMS送达的(2022)粤民终1734号二审《民事判决书》文书,判决显示公司在95140万元的范围内对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债务的部分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公司承担2642777.8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公司收到判决后,积极与专业律师团队就该案件筹划申请再审或申诉事宜,并在法定六个月再审期限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2023年6月2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3)最高法民申440号”的《受理通知书》,公司的再审申请已获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审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
此外,公司就广州农商银行致公司函件中提及的差额补足义务涉及的事项向玉环市公安局进行了报案,玉环市公安局已对该案立案侦查。2023年2月15日,公司于公安司法机关获悉,公司原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周海涛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23年9月6日,公司于公安司法机关获悉,公司原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周海涛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万元;禁止周海涛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关的职业。
3、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申请破产重整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并于2023 年 6 月 14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2023年7月7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决定书》(2023)浙10破申8号,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2023年7月24日,公司收到台州中院作出的《决定书》(2023)浙10破申8号之一,指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期间各项工作。2023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及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投资人的公告》。2023年9月26日,公司向台州中院提出申请,以预重整需要为由,申请延长预重整期限三个月。2023年9月27日,公司收到台州中院作出的《决定书》(2023)浙10破申8号之二,决定延长中捷资源预重整期限三个月。2023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投资人的进展公告》,截止2023年10月7日,共有6家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
截至目前,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台州中院对公司重整申请的受理文书,公司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此前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及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投资者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立案案件7起,共涉及诉讼金额为3,656,530.86元。其中一审已判决案件1起,涉案金额为580,830.34元,杭州中院一审判决公司赔偿金额53,247.68元、承担案件受理费881元,合计54,128.68元。公司因不服杭州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以下简称“浙江高院”),该案件二审于2023年9月22日在浙江高院进行了依法审理。2023年10月26日晚,公司收到代理律师转发浙江高院送达的(2023)浙民终1093号二审《民事判决书》文书,浙江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38元,由中捷资源负担。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在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公司已对该案件计提预计负债约17.33万元,因此本次判决结果将导致公司原计提的预计负债转回约11.84万元,并相应增加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利润约11.84万元。
鉴于其他相关投资者诉讼案件尚未判决、中止诉讼及处于诉前调解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者诉讼的后续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张黎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翁美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翁美芳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张黎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翁美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翁美芳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张黎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翁美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翁美芳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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