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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688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3-09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有关2023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情况详见公司向H股股东发出的相关通告和其他相关文件),合称为“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24日 14点40分起依次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

  召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139号南京华泰万丽酒店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24日

  至2023年11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二)2023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于2023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并于次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开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与本公告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和A股类别股东会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3和A股类别股东会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全球存托凭证的存托人(以下简称“存托人”)作为全球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名义持有人可以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名或以上人士出席会议,并按照全球存托凭证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申报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意见。

  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参阅公司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2023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及监票员等其他相关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股东(A股股东)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内资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附件2)。

  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股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股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附件2)。

  4、存托人或其代理人可以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名或以上人士在股东大会上担任其代表,如果一名以上的人士获得授权,则授权书应载明每名该等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股份数目和种类,授权书由存托人授权人员签署。经此授权的人士可以代表存托人(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不用出示持股凭证,经公证的授权和/或进一步的证据证实其获正式授权)。

  5、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2023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现场会议进场登记时间: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2023年11月24日14时25分前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邮政编码:21001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胡昊辰

  联系电话:(025)83387780   83387272

  传真号码:(025)83387784

  电子邮箱:boardoffice@htsc.com

  七、备查文件

  1、华泰证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华泰证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如为自然人股东,应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如为法人股东,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外,还需加盖公章。

  3、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4、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依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5、请填上受托人姓名,如未填,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受托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受托人的股东,其受托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6、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7、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邮政编码:210019);联系电话:(025)83387780、83387272;传真号码:(025)83387784。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附件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如为自然人股东,应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如为法人股东,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外,还需加盖公章。

  3、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4、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依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5、请填上受托人姓名,如未填,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受托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受托人的股东,其受托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6、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7、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邮政编码:210019);联系电话:(025)83387780、83387272;传真号码:(025)83387784。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23-09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3年10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补充通知于2023年10月2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南京。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0人,柯翔非执行董事和王建文独立非执行董事未亲自出席会议,其中:柯翔书面委托张伟董事长代为行使表决权,王建文书面委托王全胜独立非执行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各项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二、同意关于取消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为更好地平衡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能力,同意公司终止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取消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及取消原定于上述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后续,公司将结合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求,统筹相关融资工作安排。如公司拟再次启动再融资计划,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公司治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公告》。

  三、同意关于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同意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刘长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人选,待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刘长春先生将正式履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同意关于公司注销回购A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会审议。

  同意公司注销回购A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有关事宜,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同意公司注销剩余回购A股股份共计45,278,495股,并据此减少注册资本;

  2、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注销回购A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注销该部分股份后具体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工商变更手续,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A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六、同意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定在南京召开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张伟先生择机确定公司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并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二、议案四和议案五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刘长春先生简历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

  刘长春先生简历

  刘长春先生,1974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政工师。1996年8月至2003年7月任江苏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干部、科员、副主任科员;2003年7月至2004年8月任中共江苏省委老干部局综合处副主任科员;2004年8月至2015年1月历任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综合处(政策法规处)副处长;2015年1月至2020年8月历任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中层正职)、总经理、党委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总经理、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2020年8月至2020年9月任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2020年9月至今任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刘长春先生任职的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独资企业。

  截至本公告日,刘长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23-09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3年10月20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补充通知于2023年10月2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南京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5人,监事张晓红和监事周洪溶未亲自出席会议,其中:张晓红书面委托监事王娟代为行使表决权,周洪溶书面委托监事会主席顾成中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顾成中主持。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数占监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各项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就此出具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同意关于取消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并就此出具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同意公司终止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取消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及取消原定于上述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同意关于公司注销回购A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并就此出具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A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剩余回购A股股份45,278,495股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23-09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等拟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相关议案,并发布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有关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情况详见公司向H股股东发出的相关通告和其他相关文件)。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为平衡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能力,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配股,并取消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以及取消原定于上述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有关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情况详见公司向H股股东发出的相关通告和其他相关文件)。后续,公司将结合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求,统筹相关融资工作安排。如公司拟再次启动再融资计划,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公司治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23-09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A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销回购A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45,278,495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将相应减少,并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份回购情况概述

  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2020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详见上交所公告2020-031)。

  2021年1月8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A股股份90,766,4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9999%,回购最高价为人民币23.08元/股,回购最低价为人民币17.19元/股,回购均价为人民币18.46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5,361,296.88元(不含交易费用)。2021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详见上交所公告2021-007)。

  二、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股份回购方案,此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截至目前,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45,278,495股A股股份。考虑上述36个月的期限即将届满,公司拟注销上述剩余回购A股股份。

  三、本次注销的影响

  (一)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074,663,335股变更为9,029,384,84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1:以上股本结构为截至目前的公司股本情况。本次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注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调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人民币45,278,495元,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在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工商变更手续,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等方面的影响

  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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