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3-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18号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谭新乔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名,代表股份共计245,457,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143%。其中,中小投资者共15名,代表股份共计54,776,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3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共计153,074,6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14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名,代表股份共计92,383,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998%。
4、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谭新乔先生、刘干江先生、陆怡皓先生、龙绍飞先生、赵怀球先生、汪咏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谭新乔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44,641,73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960,583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99%。
1.02选举刘干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45,388,38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4,707,224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9%。
1.03选举陆怡皓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37,756,28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2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075,124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398%。
1.04选举龙绍飞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45,389,38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4,708,224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7%。
1.05选举赵怀球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35,389,18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7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708,024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185%。
1.06选举汪咏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34,638,04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91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956,884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472%。
2、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钟超凡先生、夏云峰先生、戴静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钟超凡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27,756,98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88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7,075,824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852%。
2.02选举夏云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35,388,18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7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707,024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167%。
2.03选举戴静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45,387,78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4,706,624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8%。
3、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昕先生、彭建规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李昕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235,436,79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17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755,636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054%。
3.02选举彭建规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244,638,23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957,083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律师董亚杰、谭程凯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3-069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年(含)
4、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含)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具体方案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公司及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人员充分履职,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3-068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30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全体监事共同推举由监事谢军恒召集并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谢军恒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保险费为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含),赔偿限额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年(含),本次购买的保险期限为12个月。(具体方案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监事会主席简历
谢军恒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政工师。曾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兼文化宫主任、宣传部长兼团委书记、党委工作部部长、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法务部部长,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机修分厂党支部书记、副厂长。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军恒先生通过湖南裕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3-067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30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谭新乔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谭新乔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通过《关于设立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选举其成员组成的议案》
同意设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夏云峰先生、谭新乔先生、戴静女士,其中夏云峰先生担任主任。
2、战略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为谭新乔先生、刘干江先生、陆怡皓先生、赵怀球先生、汪咏梅女士,其中谭新乔先生担任主任。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钟超凡先生、谭新乔先生、戴静女士,其中钟超凡先生担任主任。
上述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请赵怀球先生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候选人已经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资格审查,符合担任上市公司总经理的资格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请汪咏梅女士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请周守红先生、梁凯先生、李新赞先生、周智慧先生、陈质斌先生、李洪辉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聘请王洁女士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上述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候选人已经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资格审查,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汪咏梅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31-58270060
传真:0731-58270078
邮箱:dsh@hunanyuneng.com
6、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保险费为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含),赔偿限额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年(含),本次购买的保险期限为12个月。(具体方案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1:
董事长简历
谭新乔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质检处副处长、成品分厂副厂长、董事长,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品分厂厂长、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新乔先生通过中信建投股管家湖南裕能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谭新乔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2:
总经理简历
赵怀球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曾任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厂副厂长、分厂厂长、董事会工作部对外投资经理,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车间主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对外投资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湘潭裕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怀球先生通过湖南裕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湘潭裕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赵怀球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3: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汪咏梅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湖南裕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铜陵安伟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咏梅女士通过湖南裕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现任职务中,湖南裕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此之外,汪咏梅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周守红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后自主创业。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南宁市楚达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守红先生通过湖南裕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南宁市楚达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周守红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梁凯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厂副厂长、分厂厂长、董事会工作部对外投资经理,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对外投资经理、副总工程师,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等。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凯先生通过湖南裕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湘潭裕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梁凯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新赞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等。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新赞先生通过湖南裕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李新赞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周智慧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二级建造师。曾任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副部长、工程部副部长、公司副总工程师等。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智慧先生通过湖南裕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周智慧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陈质斌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曾任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车间主任,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厂厂长,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对外投资经理等。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质斌先生通过湖南裕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湘潭裕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陈质斌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洪辉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成品车间主任,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厂厂长,湘潭电化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对外投资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靖西源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洪辉先生通过湖南裕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靖西源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李洪辉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洁女士,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中级会计师。曾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投资发展部对外投资经理,湖南湘进电化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审部部长,公司监事等。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洁女士通过湖南裕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湘潭裕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王洁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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