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1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事项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4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年5月26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周建国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023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3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参与激励计划,导致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103人调整为102人。同时根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90.90万股调整为127.12万股(其中预留25.452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每股价格由34.71元调整为24.66元,并确定以2023年7月13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2名激励对象授予101.66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由于有4人因个人原因未缴款、另外有2人部分缴款,导致本次授予对象由102人调整为98人,授予数量由101.668万股调整为100.028万股。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于2023年9月7日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该部分股票于2023年9月8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事项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系首发申报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关于投资建设智能制造(福田)存储产品产业基地项目的事项
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租赁新物业投资建设智能制造(福田)存储产品产业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租赁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四路中厨6号综合厂房第1-7层用于建设智能制造(福田)存储产品产业基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福田分公司已由原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霆路387号1栋3层、4层、5层整体搬迁至新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上林社区八卦四路14号中厨6号综合厂房101第1-7层,原有设备已经正式投入生产,新增设备的购买与交付、安装仍在进行中。
4、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事项
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株式会社LeadingUICo.,Ltd.以及张美莉在深圳市签订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内容主要包括拟成立合资公司及后续该合资公司将对公司触控业务涉及的整体资产进行收购。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9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2023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7月2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李虎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公司控股股东李虎拟认购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的5%(含本数)且不超过30%(含本数)。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发行正在有序推进中,如有进展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李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褚伟晋 会计机构负责人:文灿丰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李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褚伟晋 会计机构负责人:文灿丰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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