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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星期二)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少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促进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员工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关联监事孙少林先生、赵红女士、宋晓莉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监事孙少林先生、赵红女士、宋晓莉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4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3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受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常军锋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常军锋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

  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常军锋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常军锋先生,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毕业于香港科技大学集成电路专业,正高级工程师。1999年8月至2000年7月任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工程师;2000年7月至2015年7月任深圳艾科创新微电子有限公司研发部工程师、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研发总监,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7月至2017年2月任深圳市华瑞微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半导体行业协会秘书长;2020年6月至今,任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金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上海哥瑞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0月至今,任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三、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常军锋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对与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公司核心员工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6日15点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6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气派科技路气派大厦六楼615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上披露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7)。

  五、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3年11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气派科技路气派大厦

  邮政编码:511434

  收件人:王绍乾

  联系电话:0769-89886666

  公司传真:0769-8988601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书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2023年11月9日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常军锋

  2023年11月1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军锋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投票意见: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5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拟实施的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经决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公司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经与会职工代表充分讨论,一致同意《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7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6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气派科技路气派大厦六楼615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6日

  至2023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常军锋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3-064)。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3,拟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议案4-6,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的股东及与参与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根据上述时间、方式办理登记。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 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 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5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律事务部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气派科技路气派大厦

  邮政编码:523330

  联系电话:0769-89886666

  邮箱: IR@chippacking.com

  联系人:证券法律事务部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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