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结果 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3-07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38.036万股,其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30.488万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7.548万股。

  ●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11月3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8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宋雷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9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36)。

  4、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8)。

  5、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12、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宋雷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4月10日至2021年4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28)。

  4、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0)。

  5、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1、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

  

  (二)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 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0人,其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47人,第三个归属期归属47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36人,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已归属30人,第二批次归属3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兴隆、顾永田、崔晓微在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为避免触及短线交易,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票归属事宜将暂缓办理,待相关条件满足之后公司再为其办理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3年11月3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38.036万股,其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30.488万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7.548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辽宁腾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2023年10月18日出具了《辽宁腾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报告》(辽腾验审【2023】014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3年10月10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的情况。截至2023年10月10日止,公司已收到50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0,049,111.2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80,36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9,668,751元。

  本次归属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五、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0,228,079.32元,公司2023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为1.60元/股;本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137,829,291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3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0,360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277%,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