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3-097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东湖转债”),截至2023年10月31日,累计转股188,863,820股。公司可转债转股使得总股本增加,因此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下降超过1%,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19.55%减少至18.50%。
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天风天成资管—浦发银行—天风天成天智6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天风天成资管计划”)共同编制的《权益变动告知函》。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02号)批准,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155,000万元,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87号文同意,公司15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5月1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东湖转债”,债券代码“110080”。
根据有关规定和《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东湖转债”自2021年10月18日起至2027年4月11日止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6.16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5.71元/股。
2021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累计共有1,078,475,000元“东湖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88,863,820股。本次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931,751,829股(截至2023年10月25日)增加至984,332,972股(截至2023年10月31日),因此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建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天风天成资管计划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下降超过1%。
二、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MA49EL7Y99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38号
5、法定代表人:潘新平
6、注册资本:伍拾亿圆整
7、成立日期:2020年01月21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股东及持股比例: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
10、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168,650,053股;变动数量:0股;被动稀释后比例:17.13%,被动稀释0.9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天风天成资管—浦发银行—天风天成天智6号资产管理计划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353316024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溧阳路735号5幢53120室
5、法定代表人:吕东
6、成立日期:2015年5月5日
7、资管计划性质:封闭式集合资管计划
8、资管计划存续期限:2015年6月23日-2025年6月23日
9、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13,473,209股;变动数量:0股;被动稀释后比例:1.37%,被动稀释0.0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即截至2023年10月25日公司总股本931,751,82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0);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2023年10月31日收市),公司总股本为984,332,972股。
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东湖转债”转股而导致的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二)“东湖转债”目前还处于转股期,可转债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时间、数量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事项。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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