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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23-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3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公司定于2023年11月14日下午15:30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审议议题等有关事项。

  2023年11月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珠海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融诚”)提交的《珠海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提议美吉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调整刘俊君先生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议案》《关于选举金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见附件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日,珠海融诚持有公司248,191,38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0.18%,珠海融诚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和内容等均符合相关规定。

  除增加上述2个临时提案外,《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期限、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不变。现将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4日(星期二)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9:15至2023年11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1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家楼50号院A7-1号楼一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2、议案披露情况

  议案1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议案2、议案3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3、特别提示和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只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的规定,议案3.00表决结果的生效,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2.00为前提条件。若议案2.00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的,则议案3.00的表决结果不生效,相应选举非独立董事不当选。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3年11月8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家楼50号院A7-1号楼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人

  联系人:方佳佳

  邮箱:fay.fang@mygymchina.com

  联系电话:010-84793668-898

  5、其他事项

  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各项费用自理。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参会材料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珠海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提议美吉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4日

  附件1:

  提案1:《关于调整刘俊君先生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议案》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刘俊君先生的实际履职情况,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珠海融诚作为持有美吉姆30.18%股份的股东,现提议美吉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审议调整刘俊君先生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提案2:《关于选举金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基于前述已向美吉姆临时股东大会提案调整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刘俊君先生,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珠海融诚作为持有美吉姆30.18%股份的股东,现提名金辉先生担任美吉姆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审议本议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美吉姆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金辉先生简历如下:

  金辉,男,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莱斯特大学金融学硕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曾任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员工、渝北支行高级经理,西部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贵州)有限公司法务总监、财务总监等。2022年9月加入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兼任上海迈之格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金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件2: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投票说明: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请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之一,并在相应栏内打“√”表示。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做选择则视为无效委托。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附件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621

  投票简称:美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

  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控股股东珠海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融诚”)提交《珠海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提议美吉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珠海融诚持有公司248,191,38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0.18%,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1月3日收到控股股东珠海融诚发出的《珠海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提议美吉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案人的临时提案提出时间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案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调整刘俊君先生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提名金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金辉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Longsen Ye(叶龙森)      丁瑞玲

  年    月    日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作为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控股股东珠海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融诚”)提交《珠海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提议美吉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珠海融诚持有公司248,191,38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0.18%,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1月3日收到控股股东珠海融诚发出的《珠海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提议美吉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案人的临时提案提出时间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案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调整刘俊君先生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提名金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我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珠海融诚的临时提案持反对意见,反对理由为控股股东调整董事、提名董事的理由不够充分,不利于公司治理。

  独立董事签字:冯俊泊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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