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3-1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11月5日,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材料。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自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现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行情、政策变化情况、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发展规划及市场融资环境等诸多因素,经与各相关方审慎分析、研究与沟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6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3-10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11月5日,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材料。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发行是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行情、政策变化情况、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发展规划及市场融资环境等诸多因素,经审慎分析、研究与沟通后作出的决策。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发行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终止发行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6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3-108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公司”)于2023年11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 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二) 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三) 2023年4月2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251号)。
(四) 2023年5月12日、2023年5月18日,公司分别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304号)、《关于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募投项目的专项核查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325号)。
(五) 2023年5月27日,公司披露《方大特钢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六) 2023年7月8日,公司披露《方大特钢关于对〈回复报告〉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及其他相关文件。
(七) 2023年7月17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492号)。
(八) 2023年7月29日,公司披露《方大特钢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豁免版)》及其他相关文件。
(九) 2023年8月23日,公司披露《方大特钢关于对〈第二轮回复报告〉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豁免版)(修订稿)》及其他相关文件。
(十) 2023年9月13日,公司披露《方大特钢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财务数据的提示性公告》《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申报稿)》及其他相关文件。同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56号)。
(十一) 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十二) 2023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方大特钢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豁免版)》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终止本次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公司申请本次发行以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现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行情、政策变化情况、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发展规划及市场融资环境等诸多因素,经与各相关方审慎分析、研究与沟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终止本次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5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发行是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行情、政策变化情况、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发展规划及市场融资环境等诸多因素,经审慎分析、研究与沟通后作出的决策。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发行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终止本次发行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发行是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行情、政策变化情况、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发展规划及市场融资环境等诸多因素,经审慎分析、研究与沟通后作出的决策。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发行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终止发行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四、终止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发行是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行情、政策变化情况、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发展规划及市场融资环境等诸多因素,经审慎分析、研究与沟通后作出的决策。公司后续将结合相关政策规定、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资金需求等因素,视情况决定是否再行启动再融资事宜。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发行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终止发行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终止本次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尚需取得上交所同意,公司将在获得上交所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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