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建元 公告编号:临2023-08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停牌日期为2023年11月6日。
● 撤销起始日为2023年11月7日。
● 撤销后A股简称为建元信托,股票代码仍为600816,股价日涨跌幅限制为10%。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 股票种类与简称:A股股票简称由“ST建元”变更为“建元信托”。
2. 股票代码仍为“600816”。
3.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3年11月7日。
二、前期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四、对于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2018年度至2020年度连续亏损但未触及新《上市规则》第13.3.2条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本所适用新《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决定是否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2. 公司2018、2019、2020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2653号),公司存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该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3.9.1“(六)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所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3.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2654号),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否定意见。该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3.9.1“(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且同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7)。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5月14日同意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18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将由“*ST安信”变更为“ST安信”,股票代码仍为“600816”。
4.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月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议案》,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名称由“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ST安信”变更为“ST建元”。经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证券简称自2023年7月4日起由“ST安信”变更为“ST建元”,公司证券代码“600816”保持不变。
三、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1. 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原上海银保监局)出具的《解除审慎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沪银保监解除强制措施〔2022〕1号),决定解除对公司采取的暂停自主管理类资金信托业务审慎监管强制措施,公司已按照既定的经营计划逐步开展信托业务。
2. 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375,310,335 股新股。公司已完成向特定对象上海砥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4,375,310,335股新股,并于2023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90.13亿元,公司净资本大幅提升,固有资金业务规模得到增强。
3.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27日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2609号),公司不存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27日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2610号),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4.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8.1条规定逐项排查,公司不触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前述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公司独立董事于2023年4月27日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5. 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23号),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问题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6. 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营业收入方面,2023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453.97万元,实现信托业务收入7,300余万元,涉及信托项目近20个,收入来源相较往年更为分散;经营利润方面,2023年1-9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38.97万元,已实现扭亏为盈。公司营收及盈利指标逐步好转,呈良性发展态势,可持续经营能力已明显改善。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于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2023-036)。
2023年11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四、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9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11月6日开市起停牌1天,于2023年11月7日开市起复牌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转出风险警示板交易,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公司股票简称由“ST建元”变更为“建元信托”。
五、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会因此而发生重大变化,仍可能面临来自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变动等方面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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