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1 证券简称:合锻智能 公告编号:2023-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因同一案由引起的7起案件,其中,5起已立案受理,2起已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13,710.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所涉案件给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为1.12亿元,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已于2022年度计提坏账准备1.12亿元。因上述案件尚未结案,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为公司客户,将其持有的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中铁昊天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面值合计为13,71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背书给公司,上述票据全部逾期。公司就此分别向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起诉一汽凌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上海飞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郑雷飞、中铁昊天控股有限公司、农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等主体,向上述主体分别根据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发起7笔诉讼,要求其承担因票据追索权及合同经济纠纷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并于2023年4月向合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案件接报案中心递交刑事控告书。
具体案件情况及财产保全执行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2023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本次诉讼裁判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已受理的公司与中铁昊天控股有限公司经济纠纷案件(案件三、案件七)出具的(2023)京0108民初26716号、(2023)京0108民初30678号民事裁定书,现法院审理裁定如下:
“本院经审查认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已就案涉事项向公安机关报案,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已经受理相关票据诈骗案件。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审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综上所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 (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其他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所涉案件给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为1.12亿元,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已于2022年度计提坏账准备1.12亿元。因上述案件尚未结案,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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