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3-0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31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11月6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龙隆、曹峥、王艳梅、孙进山、谢兰军以通讯方式参会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鲁予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通过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推荐人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乔鲁予先生、侯旭东先生、李德华先生、李晓华女士、龙隆先生及廖朝晖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葛勇先生、王文荣先生、吕成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进行。
公司拟选举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曹峥先生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不再担任公司的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艳梅女士、孙进山先生、谢兰军先生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不再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对曹峥先生、王艳梅女士、孙进山先生、谢兰军先生在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
1.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乔鲁予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侯旭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李德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李晓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龙隆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廖朝晖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
1.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葛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王文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吕成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7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非独立董事乔鲁予先生、侯旭东先生、李德华先生、李晓华女士、龙隆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第七届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1、公司董事长由于承担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实行年薪制,薪酬总额包括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其中基本年薪96万元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根据公司设定的绩效考核指标,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绩效考核后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拟定绩效年薪。
2、对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同意参照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发放(独立董事每年津贴为10万元/年)。
3、对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同意按照其任职岗位标准给付薪酬,不再单独支付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23年11月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第七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如下:任期内每年10万元/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23年11月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3年11月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附: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乔鲁予,男,1956年出生,中国籍,澳大利亚长期居住权,高中学历。2003年至2006年,任本公司董事长;2006年至2010年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乔鲁予持有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创投”)90%的股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劲嘉创投持有公司31.67%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乔鲁予是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纪运通”)的合伙人,占其出资比例的71.44%,世纪运通持有公司2.70%的股份,除以上两种持股方式外乔鲁予未通过其他方式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五年内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侯旭东,男,1961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高级经济师。2003年至2007年5月,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7年5月至2010年12月,任本公司董事、安徽安泰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1月至2012年2月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侯旭东是世纪运通的合伙人,占其出资比例的14.28%,世纪运通持有公司2.70%的股份;侯旭东持有公司股票6,784,324股;侯旭东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从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德华,男,1968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文化。1996年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生产营销分公司总经理,兼任深圳前海蓝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李德华是世纪运通的合伙人,占其出资比例的14.28%,世纪运通持有公司2.70%的股份;李德华持有公司股票6,679,324股;李德华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从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晓华,女,1978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武汉大学经济学学士。曾任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02)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2012年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兼任深圳劲嘉新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广州德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李晓华持有公司股票1,460,083股;李晓华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从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龙隆,男,1955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0年至今,历任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周边地区研究中心副主任,开放政策研究所所长,本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独立董事。现任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理事及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龙隆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从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廖朝晖,女,196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团委书记;湖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湖南省领导专职秘书;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中心副主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务副书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五凌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湖南广电网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华丰达晨(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艺达晨艺术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感知富海(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君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数据流通与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金融大数据应用与安全研究中心副理事长、湖南建湘晖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拟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廖朝晖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从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葛勇,男,197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担任广东南方网络电视传媒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广东金骏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控负责人职位,现任广州润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拟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葛勇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从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文荣,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科院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索尼(中国)有限公司主管,上海上创新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无锡红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音智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谛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浪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无锡威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京云思创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桂林光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稷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拟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文荣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从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吕成龙,男,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道可特(深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及高级顾问,拟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吕成龙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从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3-068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1月7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0月31日以专人送达、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及列席人员。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青山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经审议认为,由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提名的李青山先生、马晓惠女士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监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同意提名以上两人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以上监事候选人如获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李青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1.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马晓惠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对在公司任职的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同意按照其任职岗位标准给付薪酬,不再单独支付监事薪酬。
基于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及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李青山,男,1973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7年至今,任职于公司人力资源部,现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李青山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马晓惠,女,1989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年至今,任职于公司集团办公室,现任公司公共事务关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马晓惠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3-069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会议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
7、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楼董事会会议室。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1月15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二)提案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1.00至提案6.00的具体内容刊登在2023年11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上提案审议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三)有关说明
上述提案1.00至提案3.00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信函、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7日17:00前,以邮戳或公司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2、登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现场或信函、电子邮件登记,通过现场登记的,提供登记资料原件,通过信函登记的,提供登记资料复印件,通过电子邮件登记的,提供登记资料扫描件。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登记资料原件,由见证律师验证登记资料原件后方可参会。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单独计票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要求,提案1.00-6.00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七、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方法:
联系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6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 86708116
联系人:刘雪芬、何娜
电子邮箱:jjcp@jinjia.com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91”,投票简称为“劲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00,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 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00,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监事(如提案3.00,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 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 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上午9:15-15:00(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2023年11月22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 19楼董事会议室召开的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
1、提案1.00、提案2.00及提案3.00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累计表决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票数乘以6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累计表决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票数乘以3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累计表决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票数乘以2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累计表决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2、非累积投票提案根据委托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赞成、反对、弃权仅能选一项;多选者,视为无效委托;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