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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3-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董事王静、刘炜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伟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订了《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废处理;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3-037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王博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能有效增强激励对象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确保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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