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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 相关文件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3-09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于2023年5月31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并于2023年7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30号)。

  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10月30日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募集说明书等文件进行了同步更新,并对本次发行会后重大事项出具了承诺函、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文件。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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