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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10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10月2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显示,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该行为系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后行权而获得了部分公司股票,该行为发生在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之前,其自知悉本激励计划后未交易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显示,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8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结合本激励计划的进程对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审核后,前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后行权或基于其自身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知悉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8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11月7日(星期二)下午14:30;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3年11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15: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B栋3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盛家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计300,863,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218%,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计194,634,4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151%;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6,228,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67%。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广东法民律师事务所派律师黄金杰、王兵到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4,634,4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05,998,557股;反对230,0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300,633,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9236%;反对2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8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1236%;反对2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87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4,634,4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05,998,557股;反对230,0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300,633,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9236%;反对2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8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1236%;反对2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87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4,634,4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05,998,557股;反对230,0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300,633,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9236%;反对2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8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1236%;反对2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87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法民律师事务所王兵律师、黄金杰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广东法民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民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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