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3-1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文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股票因2022年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揭阳中院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023年6月6日,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或“公司”)收到债权人溧阳市云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凯化工”或“申请人”)的《告知函》,云凯化工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7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申请事项进展情况

  前期,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全面自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事项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64)。

  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7日和2023年8月5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和2023-080)。

  2023年9月6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作出的(2023)粤52破申6号《决定书》,揭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杨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7日披露《关于收到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组织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向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7日(含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

  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于2023年10月27日(含当日)前将电子版报名材料发送至临时管理人邮箱(送达时间以临时管理人邮箱接收时间为准)并应当于2023年11月3日(含当日)前根据临时管理人要求及时提交切实可行的预重整投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披露的《预重整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

  公司将持续关注债权人向法院申请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法院及有关机构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及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文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股票因2022年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揭阳中院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揭阳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揭阳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若2023年年度报告中,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四)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五项和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其他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3-119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一)案件1-案件7进展情况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部分案件的进展情况如下:

  

  (二)案件8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作出《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52执898号之十二和《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22)粤52执898号。近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作出的《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22)粤52执898号,因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揭阳中院决定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除前述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未决诉讼事项。

  二、本次累计诉讼、仲裁进展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