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6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4日以邮件结合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7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产业研发大厦B座50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长龚道夷,独立董事蔡瑜、马传刚、熊政平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副董事长李志江,董事赵海涛、陈华军、胡立刚、邵立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龚道夷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列席了会议,其中:监事会主席梁鸿、监事蔡承荣、执行总裁汪军、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潘兰兰、财务总监邹涛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东石以现场方式列席,监事严婷、副总裁金平、副总裁刘江华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胡焱、李侯久、童乔凌以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龚道夷先生、赵海涛先生、陈华军先生、胡焱先生、邵立伟先生、李侯久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
经核查,上述人员拥有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蔡瑜先生、童乔凌先生、王东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其中,蔡瑜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经核查,上述人员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8日
附件1: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龚道夷先生:1970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曾任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湖北省长投城镇化投资有限公司及湖北省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2022年2月起任公司党委书记,3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龚道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赵海涛先生:1985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湖北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产业发展研究院院长、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董事会办公室)部长,长江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湖北长江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3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赵海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处任职以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华军先生:1972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营师。曾任仙桃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仙桃市第八届、第九届市委委员)。现任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湖北长江产业载体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湖北省高投科技产业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江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湖北省会计学会第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2022年3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陈华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处任职以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焱先生:1978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中级工程师。曾任湖北科诺生物农药有限公司职员,湖北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项目科科员、投资科副科长、产业技术发展促进部部长、技术创新引导专班成员、副主任,长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江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湖北长江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
截至目前,胡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处任职以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邵立伟先生:1983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阳光鸿志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16年5月至2021年3月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16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2023年1月起至今任杭州键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邵立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侯久先生:1980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士本科学历,初级经济师。曾任浙江广播电视集团经济生活频道广告部主任。2019年1月起至今任杭州信立传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侯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蔡瑜先生:1971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职于湖北省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财务科、湖北中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自1997年2月至今,任职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先后担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合伙人。现任北京吉威空间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阳市农业农垦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0年10月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蔡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童乔凌先生:1981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研究员。2010年9月起至今在华中科技大学任专职教师,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担任集成电路学院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系副系主任、微电子学院院长助理。
截至目前,童乔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东石先生:1971年10月生,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深圳万国通宝投资公司投资经理、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现任深圳市信诺汇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市哲灵汇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东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7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4日以邮件结合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7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产业研发大厦B座50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梁鸿、监事蔡承荣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监事严婷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鸿主持,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潘兰兰和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程华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程华先生、严婷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经审慎核查,监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拥有履行监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同意提名程华先生、严婷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1月8日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程华先生:1975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主任,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主任等职。2023年8月起至今任公司纪委书记。
截至目前,程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严婷女士:1983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管理学、文学双学士学位),中共党员。曾任湖北省宏泰新城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党委委员、总会计师,现任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审计部(法律事务部)副部长、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3月起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严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处任职以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8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基本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2023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4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9:15-15:00。
(五)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投票表决时,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1日
(七) 出席对象:
1、 截至2023年11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题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应对相关议题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27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议案1、2、3均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投票,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股东代表监事2名。每个提案组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
议案1、2均需对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3年11月22日17:00前传至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产业研发大厦B座50层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518036(信封请注明“万润科技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
2023年11月22日9:00-11:30,14:30-17:00
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23年11月22日(含)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登记地点。
3、登记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产业研发大厦B座50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4、登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兰兰
联系电话:0755-33378926
联系传真:0755-33378925
电子邮箱:wanrun@mason-led.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54”,投票简称为“万润投票”。
2、填报选举票数。上述投票议案为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每个提案组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企业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企业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企业)出席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投票”栏内相应地方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附件3: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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