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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宜获得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568      证券简称:北元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18日,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该等聘任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聘任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披露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2023年6月9日披露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2023年5月4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下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选聘办法》”),《选聘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同时,《选聘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当前执行的会计师事务所轮换规定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一致的,或者没有规定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统筹安排,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两年内完成衔接工作”。

  由于公司连续聘任希格玛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已超过10年,为确保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及稳定性,保证年报审计工作的高质量完成,实现年审机构的平稳过渡,根据上述关于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规定,公司近日向控股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集团”)提交了《关于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请示》(陕北元发〔2023〕279号)。

  近日,公司收到陕煤集团下发的《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元化工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批复》(陕煤司发〔2023〕491号),陕煤集团已就该等事宜报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继续聘用希格玛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请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做好过渡期衔接工作。

  综上,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仍为希格玛事务所,由其执行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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