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105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本次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担保合计52,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789,200万元,其中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余额为708,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不超过5.30亿元融资租赁借款提供担保,其中:在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不超过2亿元提供担保。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在交通银行不超过5亿元借款提供担保,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等。

  截至目前,公司为天富集团在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漳泽”)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已提供担保2亿元(含本次担保);公司为天富集团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已提供担保合计3.20亿元(含本次担保)。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近日公司与同煤漳泽分别签署两份《担保函》、与交通银行分别签署两份《保证合同》,为天富集团向同煤漳泽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交通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合计52,000万元,其中:同煤漳泽担保金额合计20,000万元,交通银行担保金额合计32,000万元。天富集团就上述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承担连带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52小区北一东路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1,741,378,100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电力能源资产运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金融信息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工业设备维护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备维修、设备租赁;节能技术推广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富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天富集团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

  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33.49%的股权,故天富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就天富集团1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与同煤漳泽签署《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壹亿元整(¥10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应按照主合同向债权人支付的租金总额、首付款、租前息、违约金、手续费、留购名义价款、损害赔偿金、提前留购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律师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租赁物取回时的运输费、仓储费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费用。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本函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三个日历年。

  2、公司就天富集团1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与同煤漳泽签署《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壹亿元整(¥10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应按照主合同向债权人支付的租金总额、首付款、租前息、违约金、手续费、留购名义价款、损害赔偿金、提前留购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律师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租赁物取回时的运输费、仓储费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本函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三个日历年。

  3、公司就天富集团17,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与交通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壹亿柒仟万元整(¥17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4、公司就天富集团1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与交通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壹亿伍仟万元整(¥15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四、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天富集团就上述10,000万元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

  (2)乙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3)主债权金额:10,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

  (5)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前述全部借款时止。

  (6)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其与贷款银行签署的前述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前述借款担保责任[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

  2、天富集团就上述10,000万元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

  (2)乙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3)主债权金额:10,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

  (5)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前述全部借款时止。

  (6)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其与贷款银行签署的前述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前述借款担保责任[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

  3、天富集团就上述17,000万元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

  (2)乙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3)主债权金额:17,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

  (5)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前述全部借款时止。

  (6)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其与贷款银行签署的前述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前述借款担保责任[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

  4、天富集团就上述15,000万元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

  (2)乙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3)主债权金额:15,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

  (5)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前述全部借款时止。

  (6)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其与贷款银行签署的前述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前述借款担保责任[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789,200万元,占

  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27.6635%;其中为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68,2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0322%;新疆天富金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为13,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1029%;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为708,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4.5284%。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融资租赁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担保函及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