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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286           证券简称:同力日升        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六纬路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国平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其中独立董事孔宪根、独立董事王刚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亮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李国方、马东良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3项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其中第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2/3以上同意。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嘉捷、吴美珍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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