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3-043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主体为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披露减持计划时合计持有公司5,1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40%。上述主体所持有的股份来源为IPO前取得的股份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取得的股份,本次解禁涉及的股份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取得的股份。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4日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公司董监高所持有的股份对应变动。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3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的股票限售期满后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会秘书肖东戈先生减持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33%,其余董监高未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区间已届满。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公司已于2023年4月24日实施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公司董监高所持有的股份对应变动。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注:公司已于2023年4月24日实施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公司董监高原减持计划数量相应调整,所持有的股份对应变动。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公司董监高本次减持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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