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7 证券简称:信科移动 公告编号:2023-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1日(星期二)14:00-15: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cnstock.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17日(星期五)17:00前通过公司邮箱(ir@cictmobile.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11月21日下午14:00-15:00举行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cnstock.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总经理:孙晓南先生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张京红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章怀柯先生
(注: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00-15:00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cnstock.com/)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17日(星期五)17:00之前通过公司邮箱(ir@cictmobile.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87694415
邮箱:ir@cictmobile.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cnstock.com/)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87 证券简称:信科移动 公告编号:2023-034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谭湖二路中信科移动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张京红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2、议案2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长江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3、本次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腾越、王圆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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