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 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下午15:00。

  3、 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 主持人:董事长黄宣泽

  5、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96,636,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12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所持股份291,865,0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712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所持股份4,770,964股,占公司表决权总股份的0.60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5,157,0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4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8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8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4,770,9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001%。

  四、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6,562,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3%;反对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5,083,8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06%;反对1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58%;弃权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36%。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2019年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6,636,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5,157,0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6,627,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5,148,0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55%;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五、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