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3-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3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2023年9月11日下午15:00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7楼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召集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蔡飚
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23年10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7,669,37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6.12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24,598,17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5.60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071,20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526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881,85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5214%。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604,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45%;反对3,065,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3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6,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892%;反对3,065,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5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324,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43%;反对2,3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6,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5979%;反对2,34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4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必成、卢冠良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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