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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编号:2023—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议案材料于2023年11月10日以书面、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11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并以记名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发出董事表决票9份,实际收回董事表决票9份,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23-027号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原《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废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后,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废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2.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刘斌           委员:雷善春、曹兴权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曹兴权         委员:蔡彬、刘斌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沈剑飞         委员:雷善春、曹兴权

  (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雷善春         委员:蔡彬、沈剑飞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23-028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编号:2023—027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第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修订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52           证券简称:涪陵电力         公告编号:2023-028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30日15 点00 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30日

  至2023年11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的股东大会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1月28日、29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5:00时。

  (二)登记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公司办公楼13楼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授权代理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附后)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会议联系人:刘潇

  联系电话:023—72286349

  联系传真:023—72286349

  公司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

  邮政编码:408000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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