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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1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金平区维信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和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3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和2023年5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2023年11月14日与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银行”)签署了《企业借款合同》,向中关村银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为1年。公司对上述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中关村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固安云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68.14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68.64亿元(其中占用2023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34.16亿元),本次担保后固安云谷2023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35.84亿元。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王敬龙

  6.注册资本:2,053,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 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53.73%的股份,通过廊坊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 (有限合伙)和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3.14%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76.87%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云谷固安46.27%的股份。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企业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贷款人: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用于借款人日常支出,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研发、支付租金、人员工资等费用支出。

  第二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2.1 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2.2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2023年11月15日(首次提款日)至2024年11月15日(借款到期日)。前述约定与借款凭证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

  第三条 担保条款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受由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担保。

  第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贷款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借款人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五、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条 保证范围

  保证人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第一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保证期间

  3.1 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2 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3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第四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1.1 债务人: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人是指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1.2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企业借款合同》以及该合同项下的申请书、借款凭证(包括借款借据)及相关法律文件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包括后续对其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共同构成本合同所称主合同。

  1.3 主债权: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伍仟万元。

  1.4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自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5日。若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上述期限在履行中发生变化,则以具体债权凭证记载的履行期限为准。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债权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保证人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授权代表人签名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六、 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权益的比例为76.87%。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固安云谷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25,547.11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2.9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807,273.64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8.94%,对子公司担保为1,218,273.47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 备查文件

  1. 《企业借款合同》;

  2. 《保证合同》;

  3.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4.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14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金平区维信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和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3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和2023年5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内连续签订的多个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亿元。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国显光电与华夏银行在上述最高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业务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国显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30.11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31.11亿元(其中占用2023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31.11亿元),本次担保后国显光电2023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28.89亿元。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 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 注册资本:670,715.246304 万元人民币

  7.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 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 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 92.88%的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国显光电7.12%的股权,国显光电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四、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将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与债务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基于主合同连续发生多笔债权,甲方愿意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为上述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最高债权额和债权发生期间

  1.1 本合同项下主合同的形式选择为:

  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在本合同1.4款约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内连续签订的多个《出口押汇合同》《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合同》《出口代付合回》均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1.2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的业务种类同主合同的约定。

  1.3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其中币种不同的业务按发生日乙方挂牌的外汇牌价折算)。

  1.4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3日。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2.1 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2.2 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第三条 保证方式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自被担保的债权确定之起,至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若主合同债务人发生未依约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形,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相应的债务。

  第四条 保证期间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国显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通过全资 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92.88%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 公司持有国显光电7.12%的股权。虽然国显光电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 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国开基金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孙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孙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孙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国显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25,547.11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2.9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807,273.64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8.94%,对子公司担保为1,218,273.47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 备查文件

  1. 《最高额保证合同》;

  2.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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