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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54               股票简称:泰山石油            公告编号:2023-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11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9:15-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9:15-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369号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明昌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8,649,09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77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8,140,12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71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8,97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8,97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8,97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下列事项:

  1. 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等额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累积投票表决,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孙学刚先生、董瑞海先生。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孙学刚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153,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3,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董瑞海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153,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3,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补选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投票表决,补选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为于明先生。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补选于明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153,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3,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玲燕、梁静怡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审议议案事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被选举人相关资料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董事、监事简历

  非独立董事孙学刚先生:1972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威海石油分公司财务资产部主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现任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孙学刚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其本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非独立董事董瑞海先生:1982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财务资产部高级主管;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临沂石油分公司党委委员、副经理、总会计师。现任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财务资产部副经理、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董瑞海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其本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非职工代表监事于明先生:1976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东营石油分公司党群工作部主任。现任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于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其本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554               股票简称:泰山石油            公告编号:2023-47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8日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1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于明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审议,选举于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决议选举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54        股票简称:泰山石油         公告编号:2023-46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8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1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明昌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审议调整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如下:

  战略与ESG委员会(3人):王明昌先生、王晓芳女士、王贡勇先生,其中,王明昌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3人):王贡勇先生、江霞女士、孙学刚先生,其中,王贡勇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人):王晓芳女士、江霞女士、董瑞海先生,其中,王晓芳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3人):江霞女士、王贡勇先生、张书淼先生,其中,江霞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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