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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长兴开发区管委会”或“甲方”)本着公正、诚信原则,拟就公司在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实施发展战略签订《投资协议》,在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智能汽车内饰件研发、制造项目(具体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为准,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为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出资。同日,双方完成上述《投资协议》的签署。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住所:浙江省长兴经济开发区中央大道2598号

  类型:机关

  法定代表人:郑亮

  关联关系:公司与长兴开发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智能汽车内饰件研发、制造项目

  2、项目承办单位: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3、项目内容:项目公司购置先进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采用节能、环保生产工艺、全新的原辅材料,建立完善的环保处置设施,建设年产智能汽车用立柱、门板、仪表板等汽车零部件10万套的生产能力。

  4、项目投资额:项目总投资额为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具体投资总额按实际投资情况执行)。

  5、项目投资进度:自厂房交付使用后2个月内进场装修。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投资内容

  (1)乙方对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环境满意,熟知开发区在产业准入、投资强度、新增项目产出效益、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承诺遵照履行;乙方确认并同意由甲方综合运用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人才密度等评价指标对乙方投资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和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2)甲方根据乙方的行业地位、核心团队、成长性以及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投资项目,依法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并在审批办证、项目建设、投产运营等全阶段依法提供高效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3、乙方投资项目

  (1)项目名称:智能汽车内饰件研发、制造项目

  (2)项目内容:项目公司购置先进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采用节能、环保生产工艺、全新的原辅材料,建立完善的环保处置设施,建设年产智能汽车用立柱、门板、仪表板等汽车零部件10万套的生产能力。乙方产能扩张需要增加变压器容量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以审批通过内容实施。同时,长兴项目应加强产品更新迭代,满足市场新需求。

  (3)意向地块:乙方经实地考察确定厂房租赁地点,以实际租用面积为准。

  (4)总投资及注册资本:由乙方发起在甲方行政区域内设立全资子公司(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0万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

  4、投资开发

  (1)乙方及时完成约定项目公司注册、税务登记,并委托编制可研报告、能评报告、环评报告等报主管部门审批,甲方审批部门依法协助审批。

  (2)乙方项目公司设立登记后及时与产权持有人签署厂房租赁合同,并自厂房交付使用后2个月内进场装修。

  (3)乙方确认并同意:项目公司自产产品销售及进出口贸易应在甲方行政区域内完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所有税费,全部在甲方行政区域内缴纳。

  5、优惠政策

  (1)甲方积极依法协助项目享受国家、省市县政府层面出台的工业、科技、人才、金融等一揽子优惠政策,由相关层级政府或部门兑现。

  (2)甲方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与政府或部门层面出台的其他政策内容重复的,乙方不重复享受,按就高原则享受。

  6、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本着合作共赢的目的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达到协议约定优惠政策兑现条件,乙方提出书面申请(附有关凭证等证明材料)。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兑现,审核通过后逾期30日且经乙方催促仍未兑现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未能按协议约定时间进场或者竣工投产,应提前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甲方约谈后,乙方在合理时间内仍未能进场或者竣工投产,甲方有权单方调整或者通知取消优惠政策。

  (4)对当年发生环保违法重大事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被涉税部门立案查处并处罚的、未完成节能减排指标的,当年优惠政策不享受。

  (5)乙方同意:如乙方自身原因项目环评、能评、安评等审批最终未获批准,甲方可以单方书面通知乙方即解除投资协议,且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项目选址涉及周边环境敏感点,甲方不建议作为选址考虑,但尊重乙方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认知和选择。乙方依法取得环评批复后,仍应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可能负面影响,妥善解决相应影响。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为更好地服务客户,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投资该项目,延伸公司产业链,大力发展智能汽车内饰件研发、制造业务。

  2、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涉及的报批事项需政府有关部门后续进行审批或备案,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3)本次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业务拓展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收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影响。

  3、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出资,不会对公司本期经营业绩产生直接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该项目建成后,预计将形成年产智能汽车用立柱、门板、仪表盘等汽车零部件10万套的能力,投资建设该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提升公司服务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六、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 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75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1月9日以电子邮件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2023年11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华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协议>的议案》

  同意签订《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协议》,投资建设该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助于提升公司服务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董事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该议案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关于签订<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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